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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消防设施未按要求维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?

作者:消防公司   添加时间:2023-11-16

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,现代人也是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,特别是写字楼商场工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,所以这些场所在建设之初都必须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,以预防突发的火灾事故。有很多人认为只要配备齐全了消防设施九可以了,对于这些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未起到足够的重视,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开展救援措施,进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。那么,公司消防设施未按要求维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?
公司消防设施维保不合规的处罚措施

1.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、保养或维修: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,应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
2.擅自拆卸、损坏消防设施或器材:对拆卸、损坏消防设施或器材的单位或个人,应依法从重处罚,并承担修复费用。

3.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:对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的单位或个人,应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
4.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:对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单位或个人,应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
5.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:对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的单位或个人,应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
6.未按规定进行灭火器年检或更换:对未按规定进行灭火器年检或更换的单位或个人,应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
7.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电焊、气焊等明火作业: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电焊、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,应依法从重处罚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8.未按规定配置消防报警系统、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:对未按规定配置消防报警系统、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或个人,应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
9.未按规定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:对未按规定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单位或个人,应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 第六十条

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

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--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
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

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

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

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;

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;

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。

个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有本条--款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行为,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以上就是关于消防维保不合规处罚的相关解读,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,可以点击唐龙消防网官方客服进行在线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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